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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发表时间: 2017-12-02 19:48:48  访问量:

    一、谈话对象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晋升职务的市管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管干部的任前谈话与干部任命谈话相结合,由负责干部任命谈话的人员负责任前廉政谈话,必要时也可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专题任前廉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