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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17-11-29 18:48:25  访问量:

    8月31日,怀化市纪委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怀化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安违规收受土特产问题。2014年12月2日至4日,张安带队对怀化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进行年终检查期间,芷江分公司经理谢喜乐安排杀年猪,并违规向张安等检查组每人赠送一些猪肉,张安等人违规收受。2015年4月28日,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安、谢喜乐党内警告处分。

    洪江区工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洪江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明建斌(副处级)违规驾驶公车问题。明建斌未向组织报告,擅驾公车。2015年4月3日,明建斌违规驾驶湘N32626号公车到市里汇报工作,4月4日返回洪江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6月26日,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明建斌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2015年7月17日,洪江区工委免去明建斌相关职务。

    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朱跃忠违规驾驶公车问题。2015年2月19日11时左右,朱跃忠违规驾驶单位湘N71995号公车到怀化高铁南站接亲戚。2015年3月30日,经芷江侗族自治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跃忠行政记过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洪江市第一木材公司经理王建、党支部书记吕华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王建、吕华虎违规组织洪江市第一木材公司职工共计49人分两批次前往北京公款旅游,王建、吕华虎参与其中,两次旅游共计花费公款179960元。2015年7月14日,经洪江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吕华虎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参与者承担。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小侠等10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5日,林小侠带领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10人到辰溪县、沅陵县交流学习。5月6日交流学习结束后,林小侠一行10人违反规定,到吉首矮寨、乾州古城、凤凰公款游玩。2015年6月9日,经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小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也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

    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晖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2013年9月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部分干部以交流、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共计3.696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旅游参与者已自行承担该笔旅游费,蒋晖军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2015年8月14日,经怀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晖军行政警告处分。

    溆浦县煤炭局安监股股长孙益军、县煤炭局教育股副股长舒耀漳、县矿山救护队工作人员谢林林上班时间打牌问题。2015年2月28日16时,孙益军、舒耀漳、谢林林于上班时间在县煤炭局安监股办公室打牌。2015年6月2日,经溆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益军和谢林林留党察看处分;2015年8月3月,经溆浦县安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林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5年8月11日,经溆浦县经信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益军、舒耀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中方县牌楼镇冯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和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7月10日和7月11日,李和分两次给其大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2015年6月26日,经中方县牌楼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交违规收受的礼金。

    新晃侗族自治县茶坪乡卫生院原院长姚本胜设立“小金库”问题。姚本胜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新晃侗族自治县茶坪乡卫生院院长期间,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20441元。2015年6月15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局免去姚本胜茶坪乡卫生院院长职务,并立案调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恪守党纪条规,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