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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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高校腐败案件警示录

发表时间: 2017-11-29 18:43:52  访问量:

  高等院校一直是人们心目中的圣洁净土,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随着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的增大,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也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近年来连续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影响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为进一步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防科工委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校纪委办公室整理了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004年2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共涉及10所高校和2所中专的51起案件,共42人。其中: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1000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案(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及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南京财经学院,正式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担任该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任等重要职务,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该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任副校长。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据检察院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元美金、另外还有超市购物券、金条、手表、手机、字画等财物。调查发现,刘代宁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借逢年过节之机,求他办事的人就会以过节“拜访”的名义前来行贿送礼。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察院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然高达78次,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000元,三年内刘不费吹灰之力,成为“百万富翁”。


  2004年4月底,刘代宁被监视居住,5月25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批准逮捕。


  广东某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李X森,案发时任某知名高校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至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1年8月8日,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2002年3月5日,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李泽霖后悔地说:“我亵渎了我的职务。以前很多家长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但收下第一笔钱后,我觉得没什么,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在2000年,我共录取了14名成绩不够线的考生,共收家长的贿赂18.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忏悔说:“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吞下“糖衣炮弹”,牺牲学校利益


  吴世明,研究生文化程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年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刘某(女,原私营建筑业主)代理行使智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以智达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还在刘夫妇离婚过程中以转让公司利益为条件,牺牲校办产业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2003年,吴世明被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林受贿案


  黄祥林1999年3月任汉中师范学院副院长,2001年7月,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成立陕西理工学院后,任副院长。在担任原汉中师范学院副院长和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基建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8家施工单位人员所送现金合计42万元。2004年7月,黄祥林被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知道这个消息后,许多老师感到非常吃惊和惋惜,都觉得黄平时工作比较勤奋,待人也和善,在管理方面很有一套,但没想到他也会收受贿赂。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10月,原汉中师范学院决定修建10号家属楼,汉中石马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陈某为承揽到该工程,分两次给当时的副院长黄祥林送了现金1万元;2000年初,原汉中师范学院决定修建4号教学楼时,中国九冶建设公司工程部张某为承揽到该工程,多次找黄祥林请求在工程入围、竞标中给予帮助。后该工程部顺利入围并中标,同年6月16日,张某与工程开发部经理高某一同送给黄现金20万元,黄予以收受。 


  2003年5月,汉中市顺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陕西理工学院北区单身楼工程,给黄祥林送去现金2万元;2003年8月,汉中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学院南区6号楼学生公寓楼A段工程给黄送去现金1万元;2003年11月,陕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学院南区阶梯教室工程,公司经理姬某给黄送去现金10万元;2003年12月,汉中市泰祥建筑工程公司汉达公司承建学院北区学生公寓楼A段工程,给黄送去1.5万元。


  汉中市中院一审宣判黄祥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赃款42万元收缴国库。 


  以上都是报刊媒体公开报道的发生在高校中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件距我们并不遥远,有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心怀警惕,防微杜渐,远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