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1-28 20:40:24 访问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学院行政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检查学院行政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学院决定、规章制度中的问题。
4、受理对本院行政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经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或行政同意,调查本院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7、完成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