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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考核实施方法

发表时间: 2017-11-30 15:25:14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的顺利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根据省教育纪工委、怀化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纪委委员任考核组成员。监察室主任兼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院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及其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1、专题研究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处室、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部署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本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模范遵守《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3、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处理本部门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5、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预算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创收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小金库”。


6、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承担领导责任。


7、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年11月下旬。


五、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


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评比细则》中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对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的相关数据和书面汇报材料提交考核组。


2、实地考核


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各支部书记,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查阅有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制度等)。


三是开展民主测评。随机抽取15名部门代表,集中进行测评。


3、计分办法


(1)考核内容实行100分值计分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单列10分作为测评分值。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获得学院或上级表彰奖励的,由部门申报,经认定后每项加3分;发表反腐倡廉方面的文章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奖10分、5分、3分、2分。


(3)考核结果分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考核数据,按15℅的比例提名先进单位并报院党委会审定。


六、党风廉政建设结果的奖与惩


1、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中。


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资格,责任人不得提拔任用,纪委主要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学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


(2)本部门干部职工在本年度内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考核总成绩(不含民主测评的分数)未达到60分;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


七、考核工作纪律


1、考核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检查考核期间,参与检查考核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布的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3、其他未尽事谊以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委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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