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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发表时间: 2017-11-30 15:17:34  访问量: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纪检部门的要求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顺利进行,为构建和谐校园,加快学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要继续把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理想信念。 

   2、要继续开展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廉洁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和教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讲政治,讲正气,保证政令畅通。 

   3、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4、要利用报刊、校园网、宣传窗、警示基地、会议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完善宣教格局,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思想道德防线。 

   5、要开展好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进廉政勤政建设 

   1、认真监督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策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督促监察对象依法行政;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纪检、监察要认真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的教育,加强对各类经济行为及学院招生、招聘人员、干部选拔、职称评审、重要考试等工作的监督,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反面典型进行鞭挞,通报批评。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建立有效的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对教职工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民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干部任免、内部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探索年度考核评议制度。 

   5、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坚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行为,确保学院工作健康运行 

   1、加强制度建设。年初学院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组织保证,要修订和完善有关经济行为的制度,做到有章可依,照章办事,违章必究。 

   2、继续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杜绝违纪舞弊现象。 

   3、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按照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实行“事前介入,全程参与”。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基建项目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经济实体招投议标等工作的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规范运作行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 

   4、规范收费行为,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坚决杜绝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费,相关部门如有代收费用,必须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为依据,并经学院纪委审核后方可代收,任何部门不得多收、乱收,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5、加强对学院资金使用的监督,探索学院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 

   1、要认真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 

   2、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事件; 

   3、认真查处在招生考试中的违犯违规事件; 

   4、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仅要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表现,同时,还要考核其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能否晋升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受到廉政责任追究的部门或个人,取消当年的评估资格,其主要负责人也不得评优。违反党纪的,要按照党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健全机构、增强责任、提高素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台阶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各负责任人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对各部门、各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使党风廉政建设达到组织落实、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和赏罚落实。 

   2、健全机构,加强力量,本年度,针对高等院校的特殊情况,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由党支部书记兼任所在支部的纪检委员,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3、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可靠、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使自己成为顾大局、讲原则、善协调、能办事的纪检监察干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