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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17-11-30 15:15:59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公务用车,根据上级有关公务用车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公务用车实行经费包干制度,按照控制标准,限额使用,节余留用,超支自理,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 

   二、学院公务用车经费包干的对象为在职院级领导和学院各处室、各系部,院级领导实行个人经费包干制,处室、系部实行部门经费包干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和学院现有规定执行。 

   三、经费包干办法及标准: 

   1、经费包干办法:学院留用小车3台及中巴车1台,将两台车的费用用于包干使用。留用车辆按照学院原有规定管理,用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使用、学院重大活动使用、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及教职工子女上下课。副书记、副院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及处室、系部公务活动取消派车制,按标准分配公务用车费用指标。 

   2、经费包干标准: 

   ①留用车辆的管理经费按学院预算标准控制使用,车辆的各种规费、保险费、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里程补贴、安全文明奖均含在内。 

   ②院领导副职(含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公务活动用车经费按10000元/人.年标准控制使用,院长助理按4000元/人·年的标准控制使用。 

   ③处室、系部公务活动用车费用根据部门职能及对外工作量,按以下标准分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规财处每年各2000元;宣传统战部、科研产业处、保卫处、督评办、扩建办、安江校区管理处各1500元; 教学系部每年各1000元;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工会、团委每年各500元;招生处、继续教育处按学院原有规定执行。 

   四、公务用车经费包干采取全年限额凭票报帐制。院级领导的公务用车票据报帐范围为:①有车的领导可报销车票、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及各类规费;②无车的领导报销车票、油费、过路过桥费;所报票据由办公室审核后到规财处报帐。处室、系部公务用车报销票据仅限车票,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规财处报帐。 

   五、学院公务用车实行经费包干制度后,享受包干经费的领导和部门在怀化市内(含县市)开展公务一律不再派车,出市开展公务按学院出差管理规定办理。重大活动需用车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每公里1.5元计算,占用个人或部门用车经费指标。 

   六、实行公务用车经费包干后,有关人员必须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不能因交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试行,试用期一年,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