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1-30 15:15:24 访问量:
为调动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创收的积极性,激活学院办学活力,增加学院收入,促进学院发展,学院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及个人开展各项创收活动。所谓创收,是指部门或个人(以下概称部门)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冲挤学院正常办学与培训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品牌、设施设备、人力、技术和知识等,依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广开办学门路,面向院内外开展各种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活动。
为了加强对创收活动的管理,规范创收行动,执行好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收项目范围
1、面向院外开发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国家政策性项目在外)。
2、面向院内学生举办的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专业技能考证培训。
3、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单项培训。
4、学院场地、设施设备等的租赁。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1、创收主办单位和个人写出书面创收项目申请报告和方案。方案须写明培训时间、期限、人数、所需条件、收费项目、效益分析等。
2、院方委派人员(财务、监察、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等)进行考察论证。
3、由创收主办单位和财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手续。
4、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三、创收收入的提成和分配
1、部门或个人在院内开办的培训项目,其学费收入按工科类计算机类专业20%农林文管类15%作为品牌与资产占有费上交学院,80%作为创收部门或个人的各项开支(含招生返回、课酬、实习耗材、通讯、差旅、招待、水电、奖励等,其中水电费由后勤处、规财处、审计处共同核定),凭票据或造表从财务报出。实验实习中心基地场所按项目管理另行规定。
2、学院的场地、堂馆、教室、宿舍、仪器、设施设备等的对外租赁,必须经学院研究批准,其收入全部上交学校。
3、凡在学院住宿的培训学员,按在校生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其收入交学院。
4、只利用学院品牌,不占学院场地设备开展的创收项目,其分成比例可另提方案,由院务会决定。
5、学院与创收主体的收入提成结算原则上在收入到帐后一周内完成。
四、财务管理办法
各项创收收费实行院方统一管理。住宿水电费及租金统一交学院;教材考证等代收费用由办学主体按照核定标准收取后交财务,按代收费管理办法开支;学费由学院统一收取,财务处为办学主体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开支凭票或造表在提成额内支出。
五、创收纪律要求
1、创收主体开展创收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损害学院利益和学院声誉,创收来源必须正当,开支必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凡未经申报、批准而擅自进行的创收活动,学院有权进行查处、取缔和罚款。
2、创收主体必须如实足额地向学校上缴全部学费,不得隐瞒、不能座收座支,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学院将没收全部创收收入,不再返回创收提成,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二00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