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1-30 15:15:07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服务水平,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开支,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怀化市委办[2009]12号文件和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坚持“统一标准、定点接待、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接待对象
1、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省、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3、省、市处级及处级以下领导;
4、由学院党委、行政邀请或接洽的省内外各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工作的在职领导干部及随行客人;
5、由学院党委、行政邀请来我院考察、投资的重要客人和来宾;
6、省、市业务单位或职能部门来我院办理重要公务的人员(不包括部门和个人邀请来院的客人);
7、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对象。
三、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不含饮料、烟、酒)
1、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每席(10人,下同)不超过900元;
2、厅(局)级领导:每席不超过700元;
3、处级领导及处级以下人员:每席不超过500元;
宴请菜肴应突出本地特色。
宴请酒水原则上用地方中档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一倍。
宴请陪同服务人员按接待人数确定(重要宾客接待除外):
(1)10人以下的1-2人;
(2)10-30人的2-3人;
(3)30-40人的3-4人;
(4)40人以上的4人;
(5)副院级以上院领导参加陪同不计入陪同服务人员之列。
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则按工作餐标准开餐,确需再次宴请的,需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三)工作餐标准
1、省(部)级领导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2、厅(局)级领导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3、处级领导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
4、工作餐一律不上烟、酒、奶制品、饮料和其他副食,陪同人员酌减。
(四)住房标准
1、省(部)级领导1人住1套房;
2、厅(局)级领导1人住1单间;
3、处级领导1 人住1标准间;
4、处级以下人员2人住1标准间;
特殊情况下,来宾食宿安排根据学院主要领导意见办理。
外省(市、区)来我院考察、参观的单位,住宿费用自理。
(五)礼品标准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向来宾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特殊情况确需赠送的,应以本地产品为主。必须控制赠送人数、金额和品种,并经院办公室负责人请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四、审批程序
(一)全院重要接待任务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
(二)所有接待必须书面申报,由相关负责人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接待用餐申报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http://www.hhptc.com.cn/dzjg/bgzc/ziliaoxiazhai.asp),然后报请院办公室作出统一安排、协调。未经申报,接待工作管理部门可不予签字,接待费由接待单位和具体实施责任人承担。
五、定点接待
凡需学院办公室接待的来宾,定点在相关宾馆接待,特殊情况需安排到定点宾馆之外的接待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报告院办公室。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单位接待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和具体实施责任人承担。
六、接待费用管理
(一)根据公务接待工作要求,公务接待费用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全院各部门都要配合办公室完善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流程,严格财经纪律,控制接待费用和规模,杜绝接待漏洞。
(二)大型重要接待任务的专项接待经费实行一次一批,由办公室做预算再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
七、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