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1-30 15:13:42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用车效率,提高司机业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节约经费开支,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办管理的所有车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服务范围
第三条 车辆服务范围为:
<一>学院领导公务用车。
<二>学校各职能处室需外接有关部门人员来院办理公务用车。
<三>提取、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和大额存取款。
<四>在早上7:30以前和晚上9:30分以后,公务外出上下火车和长途汽车用车。
<五>执行紧急公务和其它用车。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用车,实行审批制,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五条 车辆只用于人员乘坐,不运送货物,不得超员。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第三章 车辆的管理
第六条 车辆归口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 院办公室按照“突出重点,协调全面,先来后到,先公后私”的原则合理调度安排车辆。用车由院办分管的副主任或主任派遣。正常上班时间司机凭《用车申请单》或口头通知出车;其他时间用车,由院办分管的副主任或主任调度。院领导用车,抢救病人及其他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出车,但用车后要及时补办用车手续,否则,一切经费由驾驶员自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单位、个人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本市区内一般提前一天申报,市区外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需经院办分管车辆副主任或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第九条 每天上班时和完成每趟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待命,听从调遣。出车收班后,应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将车及时入库,3天以上的长途出车,驾驶员回校后可休息半天,检洗车辆。
第十条 寒暑假及国庆、元旦等国家法定假期安排值班车辆,工作时间、平常休息时间和周六、周日等假期驾驶员应当保证通讯畅通,以便车辆调度。
第十一条 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需要维修,驾驶员要及时报告院办分管车辆的副主任。
第十二条 车辆购油、保险所需要的费用由院办统一办理。年检年审费、公务用车的路桥费、停车费等由驾驶员购买,用于车辆的发票,一律经分管小车的院办副主任及院办公室主任审批登记后,按相应程序由财务审查予以报销,计划开支,控制经费超支。
第十三条 非专职司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务用车。
第四章 维修、保养、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行驶0.7万至1万公里时,必须进行定期保养;新车正常行驶15万公里可以安排大修(原则上发动机、底盘是否修视车况而定);第1次大修后车辆正常行驶9—10万公里,根据车况可以安排大修。第2次大修后车辆正常行驶8—9万公里,根据车况可以安排大修。车辆的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驾驶员先填好怀化职院车辆维修报告单,写清维修、保养原因及项目、初步概算、须停车时间,按程序办好审批手续后方可修车。车辆维修定价必须有驾驶员、院办分管小车的副主任、审监负责人在场并签字。车修好后,由院办与财务人员统一到维修厂结帐。属于在市区以外临时故障或交通事故引起的,驾驶员应立即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请用车人在备注栏予以证明核实。返回后,按规定补办手续。购置车内装饰设施必须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同申请维修程序一样办理审批手续,驾驶员不得擅自作主,违自自负。
第十五条 修车和购买零件审批程序: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报院办分管小车的副主任批准;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报院办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报院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予报帐。
第十六条 小车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IC卡在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长途出差,途中的过桥费及相关费用,由司机负责购买,各车用油上限标准每年核算一次。各车用油超过上限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由该车驾驶员自理。
第十七条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地点进行清洗,办公室按时结算费用。
第五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八条 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交通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技能,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学院工作服务的观念,顾全大局,圆满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出病车,严禁超速行车,严禁开情绪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无证行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真正做到安全准点,文明行车。
第二十条 团结协作,互帮互促,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等候派车,工作出车保证及时到岗。
第二十二条 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奖励与补助
〈一〉驾驶员里程补助和月优质文明服务奖由院办副主任月末统一核登、制表、领取,下月初发放。
〈二〉驾驶员里程及加班补助:每公里补助0.12元,不再享受出差补贴。节假日加班,按学校加班标准补贴,月初核发。
〈三〉优质文明服务奖实施办法
用车人用车完毕,应当按要求在用车申请单上写好有关记录,并在所选的服务状况栏里打勾,未填写好的和未打勾的,驾驶员应当要求用车人如实填写。凡一月内所有服务车次均被用车人评为优秀的,且所有派车单均按要求填写的,且没有发生其他违纪违规事项的,驾驶员可获月优质文明服务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四〉年度安全文明奖
年度安全文明奖标准为每人500元,年终一次性核发。获奖驾驶员应达到以下标准:
全年未发生交通事故;
全年至少有十个月获优质文明服务奖。
全体车辆驾驶员80%以上获年度安全文明奖的,则办公室车辆管理调度人员可获年度安全文明奖。
第二十四条 处罚
1、驾驶员因违章行车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或因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而使车辆被损被盗,除执行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处罚外,视事故的性质,财产损失情况及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因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1)、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1个月的优质文明服务奖和当月岗位津贴;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个月优质文明服务奖和3个月岗位津贴;负全部责任的,扣罚驾驶员全年安全奖和6个月岗位津贴。⑵、驾驶员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3万元以上,除扣发全年安全奖和岗位津贴外,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调离驾驶员岗位。
3、驾驶员不经批准私自出车,按教职工私车收费标准加倍收取,并扣除当月优质文明服务奖。造成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影响工作,按旷工论处。
4、驾驶员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扣发当月优质文明服务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5、新车运行不到15万公里,旧车大修未到3年或运行不到10万公里,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而出现机械责任事故,除取消奖励外,按经济损失的10%处以罚款。
6、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处,处以此次金额的3倍罚款,扣发当月优质文明服务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分屡次违反各项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由人事部门调离驾驶员岗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承包部门、教职工私人用车每公里收费1元(含往返路程 ),出车前由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任在用车单上登记起步时间、里程表度数,用车完毕登记用车完毕时间、里程表度数,每天超过6小时按一天300元收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