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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 报备制度的通知(试行)

发表时间: 2018-11-06 14:58:54  访问量:

各处室、系部: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院纪委研究决定,实行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是指工程建设、物质(设备)采购、维修工程、干部选拔、人员招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招生就业、项目评审等事项,上级部门及学院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凡属纪检监察监督事项范围的业务牵头实施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报送《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备表》和相关文件材料。

三、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报备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由纪委副书记签署监督意见,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报纪委书记审定。

四、纪检监察室对需要参与监督的事项,指派专人认真审阅报备材料,及时将监督意见与报备部门进行沟通。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意见,报备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

五、监督方式根据监督事项实际情况,实行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核查监督方式

六、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参与监督事项的监督管理,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记录,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包括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及纠正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监督的基本结论等监督结果的情况。

七、对临时报备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事项,纪检监察室一般不派人参加。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的,报纪委书记审定。

八、纪检监察室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主体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廉洁方面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不影响和替代实施部门的管理流程。

九、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首次监督责任)。

十、凡应报备而未报备监督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备表.docx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