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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3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18-09-11 17:25:27  访问量:

近日,怀化市纪委通报了3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会同县若水镇经管站工作人员黄卫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问题。20145月,黄卫以50万元的价格竞拍获得巫水若水镇Ⅵ标的河道砂石开采权。20151029日,黄卫申办了会同县金田砂石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并对该砂石场具有经营管理权。2017515日,经营人变更为黄卫的妻子陈爱香。2017928日,陈爱香将金田砂石场股份转让给他人。黄卫违反规定,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黄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洪江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向其强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2011715日,向其强入股洪江市山农禽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农公司”),并在2011715日至2011124日、2014722日至2016715日期间,两度出任山农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山农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向其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和下派科技特派员,其行为超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向其强受到警告处分。

靖州县教育局计财股工作人员彭佐平违规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性活动问题。20076月,彭佐平参股通道播阳镇寨头水电站,投入股金2万元,从2013年开始分红。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彭佐平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参股经营且未按要求办理清退手续。彭佐平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