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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信引来了一个处分

发表时间: 2021-03-15 15:59:19  访问量:

郴州市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是一名共产党员,参加工作十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可在前不久,肖某因在微信工作群发了一条消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8月,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和同事在县某业务部门办理财政经费账户合并一事,需要从两个银行之间选择一个作为单位统一代发工资银行。就在办理业务时,两人正商量着选择哪家银行时,突然听到旁边有人在议论:“某某银行要倒闭了,银行的股份正在法院拍卖,现在已经挂网上了。”听见这话,肖某立即与同事商量:“要不我们就选择另一家银行吧。”就这样,肖某与同事当即决定选择了另一家银行作为代发工资银行。

  回到单位后,同事要肖某通知原桂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的职工,将工资卡换成她们决定的代发工资银行的银行卡。肖某想着:“这样是很方便,那就直接通知干部职工先去办理银行卡吧。”很快,肖某便在没有核实“某某银行要倒闭了”消息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微信号在“城居医保工会群”中发出通知:“请单位职工于本周内办理代发工资银行的银行卡,用于个人工资发放。因为某某银行即将倒闭,现在已经在法院拍卖了。”

  该微信消息发布后,立即被郴州市银监部门监测到,并把情况反馈至某某银行和县网信办。同时,肖某发现她发布的消息有误,便想撤回该消息,可是此时消息已无法撤回,肖某当即在群里内澄清,要求大家不要外传、转发。随后,县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当事人肖某及其同事询问事情经过后,安排肖某将微信“城居医保工会群”解散,并向群内成员一一打电话解释,告知大家信息有误,不要外传。与此同时,县医保局接到约谈的通知,县网信办分别对肖某和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网信执法约谈。因此,肖某因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制造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县医保局被约谈后,单位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学习了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以下简称“十条戒律”),以及《郴州市纪委3起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执纪者说】“微信群”“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传播的谣言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要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桂阳县纪委监委 杨庆 钱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