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5-19 10:56:53 访问量:
“集体决策之所以沦为‘集体违规’,究其根源是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本位主义思想严重。”5月6日,在临澧县合口镇“以案示警”警示教育会上,该镇楠桥村的3名“村官”被现场提起2年前因“集体研究同意”弄虚做假,套取国家项目资金6万余元而受到处分时,个个追悔莫及,人人反醒深刻。
问题盖子的揭开,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9年4月26曰,临澧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反映:“合口镇楠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等在2017年至2018年路灯安装中,采取弄虚作假,少装多报的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并将钱存入私人账户,希望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临澧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不取怠慢,立即调集精兵强将,分成两路,一路对该村账目进行查询,一路深入村组走访核实,并将掌握的线索及资料一同移交镇纪委办理。
镇纪委首先召开座谈会分析案情,走访当事人,查阅会计原始凭证,找工程承包商详细了解情况,到现场清点路灯安装数量,弄清事情来龙去脉,还原实事本来真相。
“老邓,你是项目承包人,向你了解一下,究竟安装了多少盏路灯?”办案人员问道。
“66盏。”老邓语气肯定。
“66盏安装到哪些地方,你还记得不?”
“记得,五支渠路段25盏,六支渠路段23盏,7支渠路段18盏。”
“你知不知道,每盏路灯多少钱?”
“每盏按2600元价格结账,共计171600元。”
“但是,经我们查阅财务账目,却是90盏,共234000元,与事实出入较大,是怎么回事?”
“那我不清楚,这得问村干部,他们应该知晓。”
于是,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到楠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老陈:“老陈,你应该知道,因公造假,多报路灯支出,属明显违规,这个歪主意又是谁提出的?”办案人员单刀直入。“这件事是经支村两委集体商议定的。”老陈说:“近几年,村里征地及非生性开支缺口大,无法解决,只好想办法‘补漏’。经过大家商议,最后决定用多报路灯开支的办法,来填补资金缺口。当时,我认为钱又没落入私人腰包,‘一人为私,多人为公’,应该问题不大,于是当即拍板,同意这么做。”
办案人员继续追查,多报的24盏路灯,62400元的路灯款又去了那里?经调查,这笔钱先打入个人账户,由村报账员保管,然后“分流”支出。“用于新村部建设征地42000元,给贫困户垫交医保7045元,慰问教师2000元,看望病人1770元,技能培训2000元,会务费7585元,几项加起来共计62400元。”村报账员道出了开支明细。
“这种借集体决策名义,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村里其他开支的行为,属于明显违规违纪,楠桥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陈某等3名‘村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支村委成员被警示谈话。”5月6日,在“以案示警”警示教育会上,临澧县合口镇纪委书记郭方平介绍。
【执纪者说】
集体决策不是逃避监督处罚的“避风港”、推御责任的“挡箭牌”、违规违纪的“漂白剂”。对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