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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4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提篮子”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18-10-29 10:35:13  访问量:

近日,怀化市纪委通报了4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典型案例。

1.怀化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商贸科原正科级干部陈和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取私利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陈和通过特定关系,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老板谢某承揽工程,并收受谢某给的工程“提点费”610万元。2017年12月21日,陈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鹤城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雷传铁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雷传铁在担任鹤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为基建项目承建商陶某、周某所承揽工程中的增加工程量、竣工验收、工程款项支付等环节予以帮助和便利,并收受陶某和周某财物4万元。同时,雷传铁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6月28日,雷传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3.通道县森林公安局县溪派出所原所长侯春华为他人申请林区公路维修项目资金谋取私利的问题。2014年下半年,侯春华在担任通道县森林公安局县溪派出所所长期间,帮助县溪镇多星村以村里名义向市林业局申请林区公路维修项目资金5万元后,以单位名义违规收受县溪镇多星村林路养护资金3.3万元(由个人保管)。侯春华主动上缴违纪所得。2017年10月25日,侯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会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蓝礼贤为其父亲谋取利益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蓝礼贤利用职务便利,在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小市村卫生室维修和改造工程中,通过特定关系,帮助其父亲承包村卫生室维修项目。同时,蓝礼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7月9日,蓝礼贤受到记大过处分。(怀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