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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孝的犯罪事实

发表时间: 2017-12-02 20:30:11  访问量:

  1984年,张克孝任武汉市城建委主任。他的贪婪也从此开始,且一发不可收拾。1993年,张克孝结识了某村民余某,他经常来“孝敬”张克孝,两人关系因此也越来越近,余某经常拿着张克孝批的条子揽到很多工程项目,短短几年,余某迅速从一文不名的村民变成了炙手可热的百万富翁。张克孝也先后收受余某所送的5万元及价值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1993年底,香港某公司花港币298.8万元买了一套住房送给在香港定居的张克孝的妻子张渝铭。1994年9月,该公司董事长急需资金周转,请求张克孝帮助。张克孝擅自与其签订了一份提供港币3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当月,张克孝先后指令有关公司调出资金3000万元。1997年,某港商与张克孝任董事长的三镇基建公司合作成立湖北省共和路桥公司。1998年,该港商要求退股,张克孝按照港商的要求,将1.976亿元的总价值按2.5亿元确定,从而为港商虚增差价5240万元。港商得到这笔巨款后,将300万元港币转入了张克孝妻子的银行帐户。张克孝的儿子张涛也多次要求其父亲批准或协调多个工程项目,张涛也因此得到好处费338.6万元。 

  张克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妻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8.6万元,港币300万元,价值港币298.8万元的住房一套,以及价值2.97万元的物品;挪用公款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199万元给他人营利。2001年8月,张克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