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2-02 20:29:51 访问量:
成克杰,1933年11月出生于广西上林县,1957年参加工作。1986年至1998年3月先后担任广西自治区副主席、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3年底,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准备钱财。1994年3月,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获“好处费”2000万元。1996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李平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港币、美金及黄金钻戒、金砖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1994年7月至10月,成克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联系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1997年7月,成克杰利用职权为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谋取承建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单独或伙同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元。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成克杰身为国家高级干部,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他思想蜕化,道德堕落,是一个极为典型的腐败分子。成克杰的蜕化变质,其根据原因是他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沉湎女色,贪婪金钱,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目无法纪,为所欲为,最终走上严重违法违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