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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的犯罪事实

发表时间: 2017-12-02 20:29:12  访问量: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至1999年10月,王怀忠先后任阜阳地委副书记、专员、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 

  1998年10月至1999年上半年,仅仅半年多,王怀忠先后4次收受阜阳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等人110万元。收受贿赂后不遗余力为大款服务,最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162万元。案发后,王怀忠经人介绍认识了化名陈思宇的骗子。陈自称认识中纪委领导,可以为王怀忠反映问题,王怀忠喜出望外,先后送给陈人民币210万元,美金1万元和1幅画。1998年12月,王怀忠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一次提出75名干部的任命意见,对有不同意见或考察明显不合格的干部,仍强行安排。阜阳市原来两个干部因和王怀忠个人关系密切,王力排众议,安排他们任副市长,后来两人均因受贿被立案查处。上行下效,阜阳市的干部管理一度极为混乱。在王怀忠案件查处期间,共查处案件94件,涉及47人,涉案近亿元。其中厅局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12人。1993年至1999年,阜阳城区共出让国有土地179宗,其中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批条子,开协调会,直接插手干预79宗土地出让事务,其中9宗土地出让有权钱交易行为,造成损失高达1亿多元。阜阳市一些权力执掌者纷纷仿效,造成阜阳市城区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损失高达4亿多元。 

  2002年9月30日,王怀忠被刑事拘留。2003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王怀忠是一个孤儿,贫苦的乡亲们把他拉扯大,共产党把他培养成人。但他却走了腐败之路,落得今天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