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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向东的犯罪事实

发表时间: 2017-12-02 20:28:49  访问量:

  马向东,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8年12月,沈阳市政府决定对在该市项目开发,引进外资环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次年1月,马向东等三人在香港向有关人员发放奖金的过程中,虚报发放奖金数额,共同侵吞公款12万美元。1997年7、8月,马向东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集团公司减免电贴费120万元,事后,马向东等人向该公司总经理索取50万美元。得手后,马向东等人将此款用于在澳门等地大肆赌博。1994年2月至1999年5月,马向东利用职务便利,为通过其妻章亚非请托的5人谋取利益,与章亚非25次收受人民币近8万元,美元500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豹皮大衣1件。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马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迟苦若等69人谋取利益,375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内部职工股10万股(股价人民币10万元)及金佛、电脑等物品。 
  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马向东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元,美元23万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万元及其他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2万美元,分得赃款4万美元,挪用公款39.8万美元,有价值人民币1068.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0年马向东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