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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的犯罪事实

发表时间: 2017-12-02 20:28:32  访问量:

  李真,1962年5月出生于张家口市;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7月任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3月1日被“双规”,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 
  1994年至1998年下半年,李真先后收受张家口烟厂原厂长李国庭5万美元,石家庄市原市长张二辰3.5万元和1万港元,台商韩某1万港元及邯郸国税局原局长邢金书1万元。1994年3月至1999年8月,李真使用张某提供的信用卡,实际消费9.95万元。1994年4月,李真将秦某让其转交给张某的10万元据为己有。从李真家中和办公室查获别人送给的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455件总价值115.1万元。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元,美元16万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公事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 
  2000年3月1日李直被“双规”,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同年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