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当前位置:首页 >学习园地>案例警示

毕玉玺的犯罪事实

发表时间: 2017-12-02 20:28:06  访问量:

         毕玉玺,1942年出生于北京市通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84年后,毕玉玺先后任通县组织部长、县长助理、常务副县长。1992年任北京市交通局常务副局长。1999年9月16日,首发公司正式成立,毕玉玺兼任董事长(正厅级)。 
  1993年至2003年5月,毕玉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为此,毕玉玺先后在1999年春节至2004年月,主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24人77次,所收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4万元。2001年6月,在毕玉玺的一手操纵下,打着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名义,毕玉玺拍板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15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至使国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在审讯阶段,毕玉玺却轻描淡写地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收了些“喝茶钱”,“喝茶”本是中国人的传统,是一种礼节,也是一种生活习惯。古往今来,达官贵人喝茶,贫民百姓也喝茶,喝茶不分职位高低,不分贫贱与富贵,所以“喝茶”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通的事了——老百姓“喝茶”应该用不了多少钱。但毕玉玺竟把贪污、受贿的千万元巨款说成是“喝茶钱”,真让人不可思议。 
  2003年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毕玉玺的北京市首者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04年4月毕玉玺被正式“双规”。2005年3月16日,毕玉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